2004年8月1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浙江法制报精彩推荐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夏宝龙在绍兴调研时强调
全面推进“综治工作中心”建设
本报记者

  本报讯 省委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夏宝龙近日在绍兴调研时强调,要按照省委“干在实处、走在前列”的要求,创新发展“枫桥经验”,全面推进乡镇(街道)“综治工作中心”建设,有效整合资源,健全工作机制,使之运作更加规范,协调更加有力,成效更加明显,在建设“平安浙江”、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。
    6月27日至28日,夏宝龙先后深入到越城区、诸暨市的乡镇(街道)、村(居)、社区、学校和企业,考察“综治工作中心”、公安派出所、综治工作站和基层平安创建工作,并在枫桥镇召开基层干部座谈会。他对绍兴及诸暨市多年来创新发展“枫桥经验”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所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。
    夏宝龙指出,“枫桥经验”来自基层,创新发展“枫桥经验”也要立足基层。建立乡镇(街道)“综治工作中心”,是我省创新发展“枫桥经验”的重要成果,是深化“平安浙江”建设的重要举措,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途径,是坚持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。各级党委、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把乡镇(街道)“综治工作中心”建设摆上重要位置,全面推广,逐步规范,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。
    夏宝龙强调,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,积极探索乡镇(街道)“综治工作中心”的工作机制,加强综治办、信访办、公安派出所、司法所、法庭等基层组织配合,充分发挥它们的主动性、积极性和创造性,进一步形成联调、联防、联勤、联治的工作格局。要加强调查研究,及时总结成功经验,对乡镇(街道)“综治工作中心”的工作职责、工作流程、工作制度、保障措施等作出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。坚持注重实效、分类指导的原则,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,因地制宜推进“综治工作中心”建设,力求工作要求的高标准、运作机制的高效能。条件成熟的地方,要充分利用乡镇(街道)“综治工作中心”这一平台,将综治工作网络逐步向村居、社区、学校、企业等基层单位延伸,进一步夯实平安创建的基层工程,不断扩大平安创建的覆盖面。